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
债务处理有法定程序。
先是管理人清理财产,编资产负债表等。
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
资产够偿债,就依序付
清算费、职工
工资等,再还其他债。
若不够,进
破产清算。
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足额
出资一般无需额外担债。
但未履行出资等特殊情形,可能担补充
赔偿责。
总之,先公司财产偿债,不足依法律和情形处理。
案情回顾:某公司破产,在处理
债务时引发争议。
破产管理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后,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注资500万且已足额出资,然而部分
债权人认为股东应额外承担
公司债务,双方就
债务承担问题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该公司资产不足清偿时,应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
2、股东已足额出资,一般无需额外承担公司债务。但如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
抽逃出资等特殊情形,则可能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中需审查股东是否存在此类特殊情况,以确定其是否需额外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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