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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精神病欠债,离婚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时间:2026.02.1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48人
律师解析:
婚后男方因精神病欠债,若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用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
男方因精神病产生的债务不符此情形,女方可主张是其个人债务
要收集债务用途证明、男方精神病发病时间及状况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男方婚后因精神病欠债,女方认为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男方因精神病产生的债务不符合此情形,女方可主张为男方个人债务。
2、女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用途证明、男方精神病发病时间及状况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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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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