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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他人个人信息怎样判刑

时间:2026.02.19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私自买卖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按《刑法》,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如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定信息五十条以上等;
“情节特别严重”如五百条以上等。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人员依规定处罚,量刑依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

小许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达八十条,后出售给他人,被警方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小许认为自己获取出售的信息数量未达“情节特别严重”的五百条标准,不应受到较重处罚,双方就量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五十条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小许非法获取并出售八十条行踪轨迹信息,已符合该标准。
2、小许虽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五百条标准,但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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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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