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身
损害赔偿款是否为
夫妻共同财产,得看具体情形。
伤残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类具特定人身属性的,是对受害者个人补偿,一般属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生活关联小。
而
误工费、
护理费等,用于弥补受伤致收入减少和护理支出,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实际发生获得,无特别约定时,可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其弥补家庭收入损失与支出,和家庭生活相关。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作中受伤,获得了一笔
赔偿款。其中包括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误工费、护理费等。小胡与小丽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这笔赔偿款的归属产生了争议。小丽认为所有赔偿款都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小胡则觉得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1、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受害者个人身体伤害、精神痛苦的补偿,一般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误工费、护理费是弥补因受伤导致的收入减少及护理支出等费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发生和获得,若无特别约定,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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