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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车损情形能否代位求偿

时间:2026.02.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74人
律师解析:
代位求偿常用于被保险人因第三者过错致保险标的受损引发保险事故
车无损坏通常无法代位求偿,因其基于实际损失,且由第三者侵权导致。
像车辆未碰撞刮擦损坏,就不满足条件。
不过,若有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如第三者致人损害,即便车未损也可能适用。
这要依实际情况,结合保险合同与法律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后其车辆未发生碰撞、刮擦等损坏情况,但小胡称第三者对其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认为不存在车损情形,不应进行代位求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代位求偿通常以被保险人因第三者过错致保险标的受损为前提,一般车未损不符合条件
2、若存在如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人身造成损害等符合代位求偿规定的情形,即使车未损,也可能适用,需依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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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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