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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把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02.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执行程序里,有几种情况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婚姻存续期基于夫妻共同意愿所负,或者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就能追加。
比如双方共同签字借款,或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申请,经听证审查债务性质,确属共同债务的,可裁定追加配偶,其在共同财产范围内担责。
若仅是一方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通常不能追加。

案情回顾:

小许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配偶小丽为被执行人。小许称小丽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虽只有一方签字,但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则认为此债务仅为配偶个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双方对债务性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执行法院会依据小许申请,通过听证程序审查认定债务性质。
2、若债务被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则可裁定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她需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若债务仅为一方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则不能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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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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