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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认缴股权应采用什么方式分割

时间:2026.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实缴认缴股权分割办法:
先由双方商量分割方式,谈拢就依约办。
若谈不拢,法院会综合公司经营、股东贡献、股权价值等因素,秉持公平原则分割。
未实缴部分,可能让出资股东补齐再分,或评估价值,得股方给对方补偿。
分割时要顾及其他股东意见和优先购买权,保障符合规定与公司稳定。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就未实缴认缴股权分割产生争议。两人协商不成,小胡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股权。小胡主张按照股权现有价值直接分割,小丽则认为应先由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再分割。

案情分析:

1、法院会综合考量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贡献、股权实际价值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2、对于未实缴部分,可能要求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之后再分割股权;也可能评估未实缴股权现有价值,由取得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分割时需考虑其他股东意见及优先购买权等问题,确保符合公司法规定及公司运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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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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