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认缴股权应采用什么方式分割
时间:2026.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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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未
实缴认缴股权分割办法:
先由双方商量分割方式,谈拢就依约办。
若谈不拢,法院会综合公司经营、股东贡献、
股权价值等因素,秉持公平原则分割。
未实缴部分,可能让
出资股东补齐再分,或评估价值,得股方给对方补偿。
分割时要顾及其他股东意见和优先购买权,保障符合规定与公司稳定。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就未实缴认缴股权分割产生争议。两人协商不成,小胡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股权。小胡主张按照股权现有价值直接分割,小丽则认为应先由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再分割。
案情分析:1、法院会综合考量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贡献、股权实际价值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2、对于未实缴部分,可能要求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之后再分割股权;也可能评估未实缴股权现有价值,由取得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分割时需考虑其他股东意见及优先购买权等问题,确保符合
公司法规定及公司运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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