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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成为公司股东后,利润如何来分配

时间:2026.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3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作为公司股东,公司利润分配先看章程规定,无规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公司盈利有盈余且股东会有有效分配决议时,夫妻股东可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有异议可协商、调解,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利润分配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章程有规定就按章程来,这给予公司一定的自主决策空间。
若章程未作规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是为了体现股东的实际投入与收益的对应关系;
而全体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又兼顾了股东之间的特殊安排。
当公司盈利并完成必要扣除后有盈余,且股东会作出有效分配决议,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便具有了法律基础。
若一方有异议,协商、调解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而向法院起诉则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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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同为某公司股东。公司盈利并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股东会作出了利润分配决议。小朱认为应按自己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小丽则觉得全体股东之前有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约定,应按约定分配,二人就利润分配方式和金额产生争议,协商调解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首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有规定按章程执行,本案未提及章程规定。若无章程规定,一般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时可按约定处理,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在这一点上存在分歧。
2、当公司有盈余且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有效决议,股东可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小朱和小丽就利润分配有异议,协商调解不成,小朱或小丽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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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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