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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转让股权后是否仍为一人公司

时间:2026.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1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公司转让股权后是否为一人公司取决于转让后股东数量,若只剩一人则为一人公司,若有两个及以上股东则不是。
夫妻公司转让后只剩夫妻一方为股东属特殊情况,受让股权后需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
夫妻公司转让股权后,判断是否为一人公司以股东数量为标准。
当股东仅剩一人时,公司性质转变为一人公司。
而夫妻公司转让后只剩夫妻中一方为股东,因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与普通一人公司在法律认定和责任承担上不同。
股权受让人办理登记手续是为了符合法律规定,明确股权变动和公司股东结构变化,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司治理规范。
若在夫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对一人公司的认定、责任承担等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后二人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小胡,转让后小朱退出公司,公司股东变为小丽和小胡。但小胡认为此次转让后公司应是小丽一人公司,因为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小丽则认为公司有两个股东,不属于一人公司。双方就公司性质产生争议,且小胡取得股权后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案情分析:

1、判断夫妻公司转让股权后是否为一人公司,关键看转让后股东数量。本案中转让后公司有小丽和小胡两个股东,不属于一人公司,小胡认为是一人公司的观点不成立。
2、虽然夫妻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但只要公司存在两个及以上股东,就不符合一人公司的定义。
3、小胡取得股权后,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明确股权变动和公司股东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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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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