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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和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6.02.1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超出日常所需债务一般非共同债务,但有例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衣食消费、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债务都在此列。
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则除外。
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了解这些规定,能帮助大家在婚姻生活中正确处理债务问题
如果对夫妻债务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婚姻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胡借款50万元。小朱称借款用于家庭生意经营,但小丽对此并不知情,且认为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后来小朱和小丽离婚,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拒绝,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若小朱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意经营即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小朱和小丽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小丽拒绝偿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债务性质,进而确定其是否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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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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