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
共同债务需先认定范围、准确计算,再由双方共同偿还,可协议分担但不能对抗善意
债权人。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计算共同债务时,要统计债务总额,包含本金和合法利息等费用,同时剔除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
离婚时,共同债务先由双方共同偿还,若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可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不过,双方协商的债务分担比例仅在夫妻间有效,不能影响善意债权人的权益。
如果在夫妻
离婚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决定离婚。在处理
债务问题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应属共同债务,小丽则觉得部分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是小朱个人不合理开支,不应算共同债务。双方对于债务范围和分担比例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需剔除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所以要判断小朱借款是否属于合理家庭开支范围。
2、离婚时,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双方可协商按比例分担债务,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小朱和小丽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债务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