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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医疗费用该如何算

时间:2026.02.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医疗费用处理分多种情况,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医疗费用通常双方共同承担;
一方因自身特有疾病且与家庭生活无关的费用,无特别约定时由患病方承担;
离婚后产生的费用由产生方自行负责;
一方因另一方过错受伤的医疗费用,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需的医疗费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平均分担。
而一方治疗自身特有且与家庭生活无关的疾病费用,在无特别约定时,从公平角度考虑由患病方承担。
离婚后产生的费用,因夫妻关系已解除,自然由产生费用的一方自行负责。
若一方因另一方过错受伤,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赔偿符合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如果大家在夫妻离婚医疗费用处理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了一笔医疗费用。离婚时,对于这笔费用的承担两人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这是为家庭生活所需支出,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平均分担;而小朱则称自己患的是遗传性疾病,与家庭生活无关,费用应由自己承担。此外,小朱还提出小丽在婚姻中有过错导致自己受伤,要求小丽赔偿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

案情分析:

1、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突发疾病的医疗费用,若该疾病为家庭生活中可能面临的普通疾病,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平均分担;若为遗传性等与家庭生活无关的特有疾病,在无特别约定时,可能由患病方小朱自行承担。
2、对于小朱提出小丽过错导致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若能证明小丽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小朱可以要求过错方小丽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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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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