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女儿出嫁后能否分到土地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户口未迁出或迁出但新居住地未取得
承包地的有机会分到,户口迁出且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则不能参与原村
集体土地分配。
法律解析: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以户为单位承包。
若女儿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原村集体,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权益,可分到土地。
若户口迁至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村集体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但如果出嫁女户口已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已获取承包地,便不能再参与原村集体土地分配。
村集体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调整,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如果大家在土地分配权益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出嫁后,其所在村集体进行土地分配。小朱认为自己虽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原村集体,应享有土地权益参与分配。然而村集体部分成员觉得小朱已出嫁不应再分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小丽出嫁后户口迁至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村集体却打算收回她的原承包地,小丽对此表示反对。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以户为单位承包。像小朱这种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原村集体的情况,她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然享有土地权益,村集体应允许其参与土地分配。
2、对于小丽,她户口迁至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村集体应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土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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