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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利息约定过高有无效力

时间:2026.02.1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买卖合同中利息约定过高,超出合理范围部分无效,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利息需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在司法实践里,若利息过高,违约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法院会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通常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可作为参考。
这意味着利息约定过高时,并非全部无效,只是超出合理范围部分无效。
如果遇到买卖合同利息约定方面的问题,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高额利息。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按约定支付利息。小朱认为利息约定过高,拒绝支付高额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应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案中,若该买卖合同约定的利息过高,并非整个利息约定都无效,而是超出合理范围部分无效。
2、违约方小朱可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利息。法院通常会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一般也会参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来确定合理的利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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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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