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放弃约定
违约金调整一般有效,但损害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因受强制等不合法因素放弃的无效,可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能自主决定相关权利的行使。
若当事人明确且真实地表示放弃约定违约金调整权利,无
欺诈、
胁迫、重大误解等
可撤销情形,法律通常认可其效力。
然而,当这种放弃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时,其放弃行为不被法律支持。
并且,若当事人是受强制等不合法因素影响而放弃调整,同样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认定该放弃无效或撤销此行为,以此保障公平合理。
如果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后因小李违约,小朱与小李协商时,小李明确表示放弃约定违约金调整的权利。但之后小李反悔,称当时自己是受小朱强制才做出放弃的表示,并非真实意愿,且认为该放弃行为损害了其自身合法权益,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合同自由与意思自治原则,若小李放弃约定违约金调整的表示是真实意思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该放弃一般具有效力。
2、若小李能证明自己是因受强制等不合法因素而放弃调整,或者该放弃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那么小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放弃无效或撤销该放弃行为,以保障公平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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