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父亲替女儿签的房屋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父亲有无
代理权限、女儿是否追认以及相对人是否善意无过失等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规定,若女儿事前授权父亲代
签合同,或者事后对合同进行追认,表明合同体现了女儿的真实意愿,该合同有效。
若父亲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女儿名义订立合同,女儿又未追认,那么合同对女儿不发生效力,由父亲承担责任。
但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父亲有代理权,构成
表见代理,合同同样有效。
判断
合同效力时,需结合具体代理情况和相关
证据。
在遇到此类合同效力问题时,由于情况复杂且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欲出售名下房屋,其父亲小胡在未获小朱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与小丽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小丽支
付定金后,小朱以父亲无代理权为由,拒绝
履行合同。小丽则称小胡持有小朱的
身份证等证件,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事前授权小胡
代签合同,或事后对该合同进行追认,那么合同体现了小朱的真实意愿,合同有效,小朱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小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小朱名义订立合同,且小朱未追认,该合同对小朱不发生效力,由小胡承担责任。
3、若小丽有理由相信小胡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小朱需继续履行合同。判断合同效力需结合具体代理情况及证据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