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案外人
执行异议之诉需在
执行法院审查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逾期可能丧失维权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后,人
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案外人、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时,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需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这十五日的
起诉期限十分关键,一旦未在该期限内起诉,就可能无法再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执行异议方面遇到了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向小朱偿还
债务。执行过程中,小胡认为执行标的房屋是自己的,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小胡的异议。小胡收到裁定后,未在十五日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后小胡又想通过此
诉讼维护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本案中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小胡的异议符合程序。
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应在执行法院审查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小胡未在该期限内起诉,可能丧失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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