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财产转到老婆名下后
离婚能否执行需分情况。
若恶意转移以逃避
债务,
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转移后执行财产;
若为正常处分且是
个人债务,通常不能执行已
转移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若是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若在债务形成后恶意将财产转到老婆名下以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法院撤销后财产就还能执行。
而如果是正常的
夫妻财产处分,并不是为了逃避债务,且该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一般只能就负债方的
个人财产或
夫妻共同财产中负债方的份额
主张权利,通常不能执行已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财产。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财产执行问题难以判断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对外欠有债务的情况下,将名下财产转到了小丽名下,随后小朱与小丽离婚。债权人小胡发现后,要求执行已转到小丽名下的财产用于偿还小朱所欠债务。小丽认为财产转移是正常的夫妻财产处分,不应被执行;而小胡则认为小朱是
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案情分析:1、若小朱的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且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恶意转移,由于夫妻一方的债务若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即便财产转到另一方名下也不能免除,所以小胡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撤销后财产仍可用于执行。
2、若小朱转移财产是正常的夫妻财产处分,并非为逃避债务,且该债务为小朱一方个人债务,那么通常不能执行已转移到小丽名下的财产,小胡只能就小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小朱的份额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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