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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管辖权该怎么定

时间:2026.02.15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21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确定,有合法约定管辖法院的以约定为准;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合法约定时,遵循其约定。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被告住所地为管辖地之一,若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合同履行地也是管辖地选择,若双方未约定或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民间借贷还款纠纷中,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遇到民间借贷纠纷不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或对法律适用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胡未还款,小朱欲起诉。小胡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他已在B地居住多年。小朱居住在C地,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C地法院起诉,小胡则认为应在其户籍所在地A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
2、被告小胡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其经常居住地为B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时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所以被告住所地为B地。
3、对于合同履行地,双方未约定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在本案中,小朱作为出借人要求小胡还款,小朱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C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小朱既可以向B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C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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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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