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用以证明
房产归属的证明是否有效力需具体分析,法定机关依职权制作的通常效力强,私人签订的满足一定条件有效,存在
伪造、
胁迫等情形则无效。
法律解析:
法定机关依职权制作的证明材料,像
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
不动产权证书,是房产归属的重要凭证,具有很强证明效力。
而私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合同等证明,需主体具备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才有效,不过其效力仅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若证明材料存在伪造、胁迫等情况,自然不具有
法律效力。
在处理房产归属证明相关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若你对
房产证明效力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就一套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小朱持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该房产归其所有。而小李拿出一份与小朱私下签订的房产归属协议,称协议约定房产应归自己。小朱则质疑该协议是小李胁迫自己签订的。
案情分析:1、小朱持有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通常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是房产归属的重要凭证。
2、小李拿出的私人签订的房产归属协议,需满足主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才有效。若小朱所说胁迫情形属实,该协议因存在胁迫情形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协议有效,也只能在小朱和小李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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