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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后还需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时间:2026.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4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股东退出后是否承担相关责任要视情况而定,一般完成全部出资且无抽逃等行为,对退出后公司债务不担责,但存在特殊情况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在退出时如果已经完成全部出资义务,也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通常对退出后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不过,要是公司债务产生于其股东身份存续期间,退出时又未对该债务进行处理,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若退出股东在公司经营中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即便股东已退出公司,还是要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大家在股东责任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原是某公司股东,后因个人原因退出公司。不久后,公司债权人找到小朱,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小朱认为自己退出时已完成全部出资义务,不应担责。但债权人指出,该债务产生于小朱股东身份存续期间,且当时未作处理。此外,小朱在公司经营中曾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股东退出时已完成全部出资义务,无抽逃出资等行为,对退出后公司债务通常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小朱虽完成出资,但债务产生于其股东身份存续期间且未处理,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退出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有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即使退出,也需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所以需对该损害结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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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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