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股东能不能共同来进行签署
时间:2026.02.1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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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作为股东能否共同签署文件要分情况,公司治理类文件符合规定可共同签署,重大决策需独立表决,
股权交易等文件要避免损害第三人权益,否则签署行为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对于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公司治理类文件,只要满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夫妻股东共同签署是可行的。
不过在重大事项决策上,依据
公司法,夫妻股东需以各自股东身份独立行使
表决权,不能因夫妻关系违规。
而在签署股权交易、
担保等文件时,除遵循法律和章程规定,还不能损害公司、
债权人等第三人权益,若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签署行为会被认定无效。
如果在实际中对夫妻股东签署文件存在疑问,或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同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在一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时,小朱认为夫妻二人可作为一体共同签署。但其他股东提出异议,认为即便他们是夫妻,也应各自按股东身份独立行使表决权。另外,在一次股权交易文件签署中,部分债权人怀疑小朱和小丽恶意串通签署文件损害其权益,从而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公司治理类文件签署,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只要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夫妻股东可以共同签署。不过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夫妻股东应遵循公司
法规定,独立行使表决权,不能因夫妻关系混同、违规,所以此次股东会决议小朱和小丽应独立表决。
2、在签署有关股权交易、担保等文件时,除遵循法律和章程规定外,不能损害公司、债权人等第三人权益。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情形,签署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若债权人能证明小朱和小丽恶意串通,其签署的股权交易文件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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