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诈骗罪里的合同主要指反映市场交易关系的经济合同,包括书面和口头形式,而婚姻、
收养等身份关系协议及无市场交易属性的
劳务合同通常不在此列,判断关键是是否体现市场交易及侵犯相关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所涉及的合同需反映市场交易关系,像常见的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等经济合同就符合要求。
在形式上,书面和口头合同都可能包含在内,但要有
证据证明
合同关系和内容。
而婚姻、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其他法律调整,不反映市场交易,所以不在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内;
没有体现市场交易属性的劳务合同通常也不属于此类。
因为合同诈骗罪保护的是市场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属于该范畴,核心就是看其是否体现市场交易以及是否侵犯了上述权益。
如果对合同是否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书面的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并支付了
定金。然而,小李收到定金后却消失不见,并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小朱认为小李构成
合同诈骗,而小李则称该合同不属合同诈骗罪范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案件中涉及的买卖合同属于反映市场交易关系的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里合同主要为经济合同的性质要求。
2、该合同为
书面形式,且有相应证据证明其存在及内容,从形式上看也符合要求。
3、其不属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并非未体现市场交易属性的劳务合同,体现了市场交易,若小李主观上存在
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侵犯了小朱的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