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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了能把小三的钱要回来吗

时间:2026.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破产时可尝试要回给小三的钱,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债务人在破产前将财产无偿赠与小三,此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撤销后,赠与小三的财产会被追回并列入破产财产用于偿债。
但债权人要提供转账记录、赠与协议证据证明给钱情况。
同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破产,债权人小丽发现小朱在破产前夕将一笔财产无偿赠与了“小三”小静。小丽认为小朱的这一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将财产追回用于偿还债务。但小朱称赠与是个人情感补偿,与公司债务无关,拒绝配合。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债务人在破产前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小朱在公司破产前将财产赠与小静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损害了小丽的债权,小丽有权请求撤销。
2、小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小朱给小静钱的具体情况,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并且撤销权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自小丽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小朱的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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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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