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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里债务问题有无效力

时间:2026.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协议书里的债务问题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对外效力需结合债务性质判断。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对于债权人而言,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在夫妻内部有效,对外则要根据债务性质来确定。
若您在离婚债务处理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本是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笔债务由小朱承担。不久后,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偿还债务,小丽则称离婚协议已约定该债务由小朱承担,自己不应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本质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对夫妻双方就有法律约束力。小朱和小丽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对他们二人是有效的。
2、但该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若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由小朱承担,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小丽承担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朱追偿。所以,该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对内有效,对外需结合具体债务性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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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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