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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同居后,共同花销是否要归还

时间:2026.02.13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16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订婚同居后共同花销一般无需归还,但附结婚条件赠与的大额款项,若最终未结婚则可能需返还。
法律解析:
同居期间的餐饮、娱乐等共同花销,是为满足共同生活需求产生的正常支出,属于消费行为,款项已实际使用,所以无需归还。
然而,若一方能证明支出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像为共同购房支付大部分款项且是以结婚为目的,最终未结婚,这类大额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附条件赠与,就有可能需要返还。
可见,是否返还共同花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情况比较复杂难以判断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订婚并同居,同居期间两人有餐饮、娱乐等共同花销。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小朱认为自己在同居期间承担了较多费用,要求小丽归还部分花销。小丽则认为这些是共同生活的正常支出,无需归还。此外,小朱还称自己曾为两人共同购房支付了大部分款项,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在两人不结婚了,要求小丽返还购房款。小丽则反驳称小朱无法证明这是附结婚条件的支出。

案情分析:

1、对于同居期间的餐饮、娱乐等共同花销,属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的正常消费行为,款项已实际使用,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无需归还。
2、对于购房款,如果小朱能证明支付款项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且最终两人未结婚,那么这笔大额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或附条件赠与,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若无法证明,则可能难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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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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