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车
被撞对方全责,
交通费应由对方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侵害他人财产的,
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其
侵权使
受害人在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车辆,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属于财产损失,所以对方应承担交通费。
不过受害人索赔时,要提供正式票据证明交通费支出,且票据需与就医、处理事故等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吻合。
若双方就交通费
赔偿协商不成,受害人可
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如果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小胡驾驶的车辆
追尾,交警认定小胡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朱的车送去维修,在维修期间,小朱因上班、处理事故等产生了一定的交通费。小朱要求小胡承担交通费,但小胡认为交通费过高,不愿意赔偿。小朱与小胡协商多次无果,双方陷入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小胡负全责,其
侵权行为致使小朱在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该车,由此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属于财产损失范畴,小胡应承担
赔偿责任。
2、小朱索赔交通费时,需提供正式票据证明支出,且票据要与就医、处理事故等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吻合。若小朱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票据,而小胡仍拒绝赔偿,小朱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胡赔偿合理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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