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离婚期间需不需要赔偿青春损失费

离婚期间需不需要赔偿青春损失费

时间:2026.02.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9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期间要求“青春损失费”赔偿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青春损失费”未在其中。
婚姻关系里双方是平等主体,都在婚姻中付出与收获,不能仅因青春流逝就要求赔偿。
若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是合理合法的,能借此维护自身权益。
但仅仅以青春损失来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支撑的。
如果在离婚赔偿方面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离婚协商过程中,小李认为自己在婚姻中青春流逝,要求小朱支付“青春损失费”。小朱则认为法律未规定该赔偿,拒绝支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朱给予“青春损失费”赔偿。

案情分析:

1、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列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青春损失费”不在法定赔偿范围之内。
2、婚姻关系中双方是平等主体,都在婚姻生活里有付出和收获,不能仅以青春流逝要求赔偿。仅就“青春损失费”提出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小李诉求;若小李能证明小朱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则可主张相应损害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