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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造成他人死亡是否需负刑责

时间:2026.02.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89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非法营运造成他人死亡通常需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解析:
非法营运是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非法营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若其行为与他人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情节不同,量刑有所差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营运不仅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还可能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如果遇到与非法营运、交通肇事罪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一天,小朱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小丽死亡。小丽家属认为小朱非法营运导致了此次悲剧,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朱则称事故是突发意外,并非自己主观故意造成。

案情分析:

1、非法营运是指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小朱的行为明显属于非法营运,且该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此次事故造成了小丽死亡的严重后果,若小朱的非法营运行为与小丽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小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根据规定,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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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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