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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拖延赔付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1.先确定保险合同里理赔期限的规定,若保险公司超期未赔,有多种办法应对。
2.先和保险公司交流,用书面催款函告知赔付金额、依据及合理期限,留存凭证。
3.若沟通不管用,可向保监会及派出机构投诉,让监管部门督促处理。
4.也能按合同约定,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仲裁需事先约定条款,诉讼直接向法院提起,要备好事故认定书、损失清单、合同等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车辆发生事故,小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期限未进行赔付。小朱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口头催促无果后,小朱认为保险公司故意拖延,而保险公司称是理赔流程复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在约定期限内进行赔付,其超出期限未赔付的行为构成违约。小朱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发出催款函,明确要求赔付的金额、依据及合理期限,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2、若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仍未解决问题,小朱可向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请求监管部门介入督促处理。
3、小朱还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通过仲裁解决;若没有,则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小朱需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清单、保险合同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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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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