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立案12天就开庭,适用
简易程序时法院确定该时间通常符合规定,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可申请延期;
适用普通程序时12天开庭可能不合理,可先与法官沟通,若未被采纳需在庭上阐明情况。
法律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简易程序注重高效便捷,法院在确定
开庭时间和审限时有一定规定,立案12天开庭一般合理,不过
当事人若因
不可抗力、重要事务冲突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可提前书面申请延期。
而普通程序应给予当事人更充足的准备时间,12天开庭可能不符合常规流程,当事人有权与法官沟通,书面说明准备时间不足、难以
收集证据和答辩等情况。
如果法院不采纳并坚持开庭,当事人要积极应对,在庭上充分阐述情况,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若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民事纠纷,案件立案12天后法院通知开庭。小朱认为开庭时间过短,若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小朱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参加庭审;若适用普通程序,小朱觉得准备时间不足,难以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答辩。小朱不知该如何应对这一情况。
案情分析:1、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确定较短审限和开庭时间符合规定。但小朱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参加,可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此正当理由,请求
延期开庭。
2、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12天开庭不符合一般流程。小朱可与法官沟通,指出时间安排不合理,并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准备时间不足。若法院未采纳且坚持开庭,小朱应积极应对,在庭上阐明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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