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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撤销诉讼可否主张精神赔偿

时间:2026.02.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5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不能主张精神赔偿
法律解析: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旨在保全债权,当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目的是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以保障债权实现。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情况。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主要处理财产关系,并非人身权益受损问题。
因此,债权人在这类诉讼中不能主张精神赔偿,只能围绕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行为、恢复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受偿来提诉求。
若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复杂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为逃避债务,将名下房产低价转让给小胡。小朱发现后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小李转让房产的行为,同时还主张精神赔偿,认为小李的行为给自己带来精神痛苦。小李则认为小朱只能要求撤销转让行为,不应主张精神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目的是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通过法院撤销该行为,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实现。本案中小朱提起撤销权诉讼符合此目的。
2、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情形。而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主要涉及财产关系,并非人身权益受损。所以小朱在撤销权诉讼中不能主张精神赔偿,只能围绕撤销小李转让房产行为、恢复责任财产以保障债权受偿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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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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