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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变更后,财产保全应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08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1.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后,若符合条件,原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2.若受移送法院觉得有必要,可依申请或职权重新裁定财产保全。
3.原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移送案件时,要将相关材料随案移交。
4.受移送法院需及时审查材料,依法决定是否维持、变更或解除保全,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A法院,A法院受理后依法对小李名下部分财产进行了保全。后因管辖权问题,案件被移送至B法院。小朱担心财产保全措施会受影响,而小李则认为到了B法院应重新审查财产保全情况。双方就财产保全后续处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B法院作为受移送法院,对于A法院已采取的符合条件的财产保全措施应继续有效,所以小朱无需过度担心财产保全措施会受影响。
2、B法院若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重新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A法院在移送案件时,应将保全裁定等相关材料随案移送B法院。
3、B法院会及时审查相关保全材料,并依规定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变更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以此确保对当事人权益的妥善保护及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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