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抵消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是双方互有债权债务,即彼此间都对对方负有
债务且享有债权。
二是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一样,像都是金钱或同类货物。
三是债务都已到期,若一方债务未到期就不能抵消。
四是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允许抵消的情况,如不得扣押的债权等。
主张抵消要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即生效,且不能附条件或期限。
满足条件,债权债务可依法抵消,消灭对应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已到。同时,小胡因购买小朱的货物,也欠小朱5万元货款,且该货款支付期限也已届满。小朱认为双方债务可相互抵消,便通知小胡进行
债务抵消,但小胡以其认为货款质量有问题,该债务按合同性质不得抵消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双方互负债务,小朱欠小胡借款,小胡欠小朱货款,存在相互的债权债务关系,满足债权债务抵消的第一个法定要素。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均为金钱,品质相同,符合第二个法定要素。
3、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达到了第三个法定要素的要求。
4、小胡称货款质量问题按合同性质不得抵消,需其提供
证据证明。若不能证明,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情形,满足第四个法定要素。小朱主张抵消并通知了小胡,通知到达小胡时生效,且抵消未附条件或期限,所以若小胡无证据证明不得抵消,债权债务可依法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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