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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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交通事故并涉及到对方的拖延处理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是选择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其次,您也有权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请求以寻求公平公正的结果;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未能为您带来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您也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中,若对方拖延处理,该如何应对当发生交通意外,对方始终拖延不处理时,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自身权益,主动与对方平等协商并寻求解决之道。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倘若不存在重大刑事责任问题,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便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加以解决,在此期间,无论赔偿项目设定、赔偿计算依据抑或赔偿金额等问题,均以双方平等互惠原则达到共识,进而有步骤地制定实施方案。

因此,若您决定起诉,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警部门须向当事人出具明确的责任鉴定书。若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您可依据这份责任书以及相关的损失清单等资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车主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过审理并判决结果出炉后,若对方仍未履行赔付义务,您便可以申请由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对受害方不利。如果拖着太久不去起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已过,伤者一方丧失胜诉权。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如果不提出就过了诉讼时效了。交通事故没有造成重伤、死亡、没有逃逸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民事赔偿的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拖车费和停车费归属,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可申请索赔,法院应予支持,包括维修费、物品损失和车辆全损置换费。执法部门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费不应由车主承担,因为这是合法执行行为的必要开支,车主无支付义务。交警应归还车辆并保持原状,法律未规定车主需支付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