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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挪用资金咋立案

时间:2026.02.06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255人
律师解析:
企业法人挪用资金,以下情形会被立案追诉
一是挪用单位资金1万-3万,超3个月未还;
二是挪用1万-3万用于营利活动;
三是挪用5000-2万进行非法活动。
发现此类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若公安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追责,会立案侦查,查明真相并追究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他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1.5万元挪作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公司财务在一次内部审计中发现了资金的异常流动,经调查确定是小许所为。公司认为小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小许挪用本单位资金1.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符合该立案追诉标准。
2、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予以立案侦查,之后开展系列侦查活动,以查明真相,追究小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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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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