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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出轨的那一方需不需要给予赔偿

时间:2026.02.06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69人
律师解析:
1.“精神出轨”在法律里没明确界定与对应赔偿规定。
2.婚姻里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若“精神出轨”没到同居等严重程度,难以索赔。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若一方“精神出轨”,财产分配可能适当倾向无过错方,但这不是赔偿,是基于过错调整财产分割比例,仅“精神出轨”通常不能专门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婚姻期间,小朱与他人频繁暧昧聊天,存在精神出轨情况。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给自己带来极大伤害,要求小朱给予精神赔偿,并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让小朱少分。小朱则认为自己只是精神上开小差,并未与他人同居等,不应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精神出轨”在法律上无明确界定和对应赔偿规定,婚姻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不包含单纯精神出轨,所以小丽仅以小朱精神出轨要求赔偿,于法无据。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小朱的精神出轨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小丽进行财产分配,但这不是对精神出轨方的赔偿,而是基于过错对财产分割比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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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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