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准备能证明
犯罪主体身份的
证据,也就是能表明
犯罪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材料。
2.收集证明
挪用资金行为的证据,像资金往来记录、财务账目等,显示资金从单位账户被挪作他用;
同时要有证明资金用途的
书证、
证人证言。
3.准备证明挪用资金数额和时间的证据,数额可通过账目核算、审计报告确定,时间依据资金变动节点明确。
4.收集
犯罪嫌疑人供述、
证人关于资金挪用过程的
证言,全面
固定证据形成证据链,支持
罪名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工作人员,同事小胡发现单位资金账目存在异常。经初步查看,有部分资金从单位账户被转出,疑似被挪用。小朱坚称资金转出是正常业务操作,而小胡认为小朱是将资金挪作个人经营使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单位决定调查此事。
案情分析:1、要证明小朱构成挪用资金罪,需先准备能证实其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以明确犯罪主体。
2、要有资金往来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财务账目等,证明资金从单位账户被挪作他用。还需有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明资金用于个人经营等用途。
3、要通过准确的账目核算、审计报告等确定挪用资金的数额,通过资金变动时间节点明确挪用时间。
4、收集小朱的供述以及其他证人关于资金被挪用过程的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持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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