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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6.02.0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没真心想签合同,还故意害对方。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像藏着关键履约能力等信息。
泄露或不当用对方商业秘密,违背保密义务
其他违背诚信原则行为,比如违反初步协议。
一方因这些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担责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维护交易诚信公平。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何就某项业务进行洽谈,准备订立合同。小许并无真正订立合同的意愿,却假意与小何磋商,恶意拖延时间,导致小何错过与他人合作的机会。同时,小许还故意隐瞒自己关键履约能力不足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的经营状况信息。此外,小许在洽谈中知悉小何的商业秘密后,未经允许泄露给他人,给小何造成了损失。小何认为小许应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小许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并提供虚假情况,构成缔约过失行为。
3、小许泄露对方商业秘密,也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需为此负责。其行为给小何造成损失,应赔偿小何信赖利益损失,以维护交易中的诚信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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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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