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中,
欠条签字人常被列为被告。
若欠条记有
借款人信息,签字人多为直接
债务人,
出借人起诉会要求其担责。
特殊情况是,签字人作为保
证人,借款人不还时担责。
出借人可先诉借款人,不清偿再诉保证人,也可同时起诉二者。
若签字人是
见证人等非债务人身份,一般不被列为被告担责。
总之,签字人法律地位依具体情况及目的综合判断是否成被告。
案情回顾:小许
借给小胡一笔钱,小胡出具了欠条,上面有小何的签字。后小许
催款无果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胡和小何还款。小何称自己只是见证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对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何签字的法律地位,到底是债务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
案情分析:1、若小何是作为保证人签字,表明在小胡不还款时承担
保证责任,小许可选择仅起诉小胡,在小胡无法清偿时再起诉小何;或者同时起诉小胡和小何。
2、若小何只是见证人等非债务人身份,一般不会被列为被告承担还款义务。需结合欠条具体内容及小何签字目的等来综合判断其法律地位,进而确定是否被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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