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失,通常不能再用原公司名义
起诉。
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公司没依法
清算就办
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
债权人能主张相关股东、
董事、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债务担责,法院会支持。
机关部门作为债权人,注销前未获清偿且符合情形的,可起诉相关
责任主体,起诉得有
证据证明注销有瑕疵及自身权益受损,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某公司注销后,机关部门作为债权人发现自身债权未获清偿。经调查,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便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机关部门认为符合特殊情形,遂准备起诉公司的股东、董事及实际控制人,要求其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不知是否可行。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机关部门作为债权人,在公司注销前未获清偿,且符合上述特殊情形,可依法起诉相关责任主体。不过起诉时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注销存在瑕疵以及自身权益受损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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