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民事管辖权异议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民事管辖权异议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时间:2026.02.02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民事管辖权异议是说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没管辖权,就向法院表达不服管辖的想法。
按规定,有异议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
法院会审查,成立就移送,不成立就驳回。
要书面提。
通常被告能提,特殊情况原告、第三人也能。
这能保障当事人权利平等,公正审理,避免因管辖生困扰,让案件在有管辖权法院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遂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案件应移送至其认为有管辖权的另一法院审理,而小丽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小许在此期间提出符合规定。
2、管辖权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小许以书面形式提出,形式合规。
3、提出异议的主体通常是被告,小许作为被告有权提出。法院会对其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将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凡涉及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其审判权均属于被告户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若被告户籍与常居地所在地点不一致,则应由被告持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之日常生活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使审判权。...... 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