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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登记公司车,出事故责任归谁

时间:2026.02.0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公司车辆事故责任需具体分析。
若驾驶员执行职务时犯错,像违反交规,公司一般担责,这是基于职务行为归责原则。
2.若驾驶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如酒驾、无证驾驶,公司担责后可向其追偿。
3.车辆所有人若有过错,如明知车辆隐患未告知,也可能担责。
总之,事故责任要综合各方行为及过错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是公司员工,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办公。途中因闯红灯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小胡要求高额赔偿,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认为小许闯红灯属于违反交通规则存在过错。小许则觉得自己是执行职务,应由公司完全负责。同时,车辆所有人小丽被查出明知车辆刹车有问题却未告知公司和小许。各方就赔偿责任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因小许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事故且不存在酒驾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通常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符合职务行为的归责原则。
2、不过小许闯红灯存在过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依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小许追偿。
3、小丽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告知,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事故责任归属要综合各方具体行为及过错程度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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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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