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异议之诉审结后,若无新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不能就同一执行标的再提该
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用于解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
主张权利的争议,法院裁判后已确定权利归属,随意再申请会浪费司法资源,破坏裁判稳定性。
2.若有新事实理由影响原裁判结果,像发现
新证据证明执行标的归属有变,当事人可按《
民事诉讼法》等规定,依严格法律程序再次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的
债务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标的为一处房产。案外人小丽对该房产主张实体权利,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判确定了该房
产权利归属。之后小丽在无新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又就同一房产再次
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被法院驳回。
案情分析:1、执行异议之诉是解决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引发的争议,法院作出裁判意味着已对同一执行标的和争议事项全面审查并确定权利归属,若允许随意再次申请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破坏司法裁判既判力与稳定性,所以一般情况下审结后无新事实和理由不能再次申请。
2、若出现新的足以影响原裁判结果的事实和理由,如发现新证据证明执行标的归属另有其人,当事人可依《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
符合条件时通过法定程序再次主张权利,但需遵循严格法律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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