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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答疑法务
地区:甘肃 - 白银
关于法院执行花费,《诉讼花费交纳办法》第十条限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调解书,仲裁组织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组织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有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职责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认同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判、裁定和外国仲裁组织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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