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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险追尾后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1.3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1.追尾发生后立即停车保障现场安全,检查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情况。
2.无人伤亡且车辆可移动,移至不影响交通处,开警示灯设标志,双方互换联系方式等信息。
3.尽快报警并如实告知事故经过,交警划分责任,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4.责任明确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受损方可起诉追责,记得保留事故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后方小胡驾驶的车辆追尾。事故发生后,小朱和小胡立即停车查看,发现无人受伤但两车均有损坏。他们将车辆移至路边,开启危险警示灯并设置警示标志,互留了联系方式等信息。之后报警,交警到场勘查后认定小胡负全责,小胡对此责任划分有异议。双方就赔偿问题也未能协商一致,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此次追尾事故发生后,小朱和小胡按照正确流程处理,先确保现场安全,查看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情况,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处并做好警示,还互留信息,这符合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要求。
2、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划分责任,小胡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朱应保留好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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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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