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时,
清算组成员一般有股东、
董事、
监事等。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构成,
股份有限公司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人员组成。
若
逾期未成立
清算组,
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要尽责,依法履行义务,不能
受贿或
非法获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公司或债权人受损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决定注销后,依法成为清算组成员。然而,在清算过程中,小胡利用职权私自转移公司部分财产至个人账户,给公司债权人小丽造成损失。小丽认为小胡的行为
违法,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小胡作为股东成为清算组成员符合法律要求。
2、但小胡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违反了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的规定。
3、因其行为给债权人小丽造成损失,按照法律,小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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