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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在合同签字,是否需承担责任

时间:2026.01.2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业务员在合同上签字是否担责,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作为公司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签字,合同后果公司担,业务员通常无需担责,这是基于代理制度,其行为代表公司意志。
要是超越权限签字,相对人明知无此权限仍签,或构成表见代理,业务员可能担责。
若合同明确其需对履行等负责,签字后就得依约担责。
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判断其是否担责。

案情回顾:

小胡作为公司业务员,在与他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因签字行为引发责任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小胡是公司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签字,合同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小胡无需担责。另一种观点则指出,若小胡超越代理权限签字,且对方明知其无此权限仍签订合同,或者构成表见代理情形,小胡就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合同若明确约定小胡需对合同履行等负责,其签字后也可能要依约担责。

案情分析:

1、若小胡在代理权限内签字,依据代理制度,合同后果由公司承担,小胡无需担责。
2、若小胡超越代理权限签字,且相对人明知其无此权限仍签订合同,或构成表见代理情形,小胡可能需担责。
3、若合同明确约定小胡需对合同履行等负责,其签字后要依约担责。需综合考量小胡签字时的身份、权限及合同具体约定等来判断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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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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