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有诸多限制。
资金只能用自有,不能挪用其他资金。
回购数量有规定,一定期间比例有上限。
程序严格,要按
法规和章程披露信息。
回购价不能高于过去一定时期均价。
还要考虑自身财务和经营,保障各方利益。
案情回顾:某上市公司计划回购股票,引发一系列争议。公司拟用募集资金进行回购,这违反了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且在回购股份数量上,超出了一定期间内回购股份比例的上限要求。同时,公司未提前公告回购计划,包括回购目的、方式、价格区间等,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另外,回购价格高于公司股票过去一定时期内的交易均价。
案情分析:1、该上市公司资金来源违规,挪用募集资金回购股票,不符合相关规定。
2、回购股份数量超出比例上限,违反了数量规定。
3、未按程序提前公告回购计划,属于程序
违法。
4、回购价格高于规定均价,也不符合要求。其行为严重违反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合规框架,损害了各方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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