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对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
持股比例上限无明确强制规定。
特殊情况有相关限制,如持股达一定比例触发
要约收购义务,会受要约收购规则约束。
投资者持上市公司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达30%继续增持,应采取
要约方式。
股权过于集中会影响公司治理与决策机制,不过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无绝对固定数值限制。
案情回顾:小胡持有某上市公司部分股份,随着其不断增持,持股比例逐渐上升。当小胡持股比例达到30%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小胡是否需要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增持存在争议。另一方面,该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担心股权过于集中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与小胡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小胡持股达30%后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进行,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
2、股权过于集中确实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产生影响,其他股东的担忧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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